香港大中華中小企業商會
Hong Kong Greater China SME Alliance Association
會員需知手冊
1) 宗旨
香港大中華中小企業商會,致力推動香港中小企業未來的經濟發展,保障營商環境,聯繫國內及海外各地工商組織,交流技術,廣寬視野,建立合作關係,攜手共創商機,為大中華地區之中小企業提供支援及創造發展機會,帶動大中華繁榮昌盛為目標。
本會宗旨:
a. 團結中小企業,保障營商環境。
b. 聯繫各地商界,共同積極參與香港經濟發展。
c. 提供資訊互動平台,透過不同渠道加強各地合作。
d. 透過互相交流學習,以創新思維,增強企業競爭力。
f. 促進香港中小企業國內外交流及拓展大中華地區發展。
g. 提升業界管治經營的能力。
h. 代表中小企業界向各地政府爭取支援。
i. 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,鼓勵傳承新一代,發揮營商優勢。
2) 本會架構
a. 【會董局】
會董局成員需連續成為本商會會員至少3年或以上,而期間不能遲交會費超過90日;需經現今會董局成員過半數投票通過。
b. 【永遠榮譽顧問】
永遠榮譽顧問需有香港社會地位或名譽之人士;普遍被外界社會知名人士認同,需經現今會董局成員過半數投票通過。
c. 【永遠或名譽顧問】
永遠或名譽顧問職位需成為本商會會員至少10年或以上,而期間不能遲交會費90日;及一次性捐贈3萬港元作永久性會費;需經現今會董局成員過半數投票通過。
d. 【內閣理事會】
內閣職位制度,需要理事級會席或以上,每兩年一屆,擔任內閣主席一職,需任期內出席內閣會議超過70%,承擔及負責專屬職位工作,同時需匯報工作進展;需經現今會董局成員過半數投票通過。
e. 【副會長、名譽會長、理事及公司或個人會員】
每項申請成為本會會員需經過審批流程,一經批核需連同申請職位所需之年費,透過自動轉賬、劃線支票或現金,遞交給本會秘書處,同時需在一個月內遞交申請者之公司資料。
3) 服務及活動
a. 定期舉辦專題講座或晚宴,邀請工商界專才、學者、官員,分析探討香港經濟,工商各業營運情況。
b. 定期舉辦茶聚,讓各會員交流營商心得,發表對社會經濟問題觀點、意見,暢所欲言,彼此認識。
c. 定期舉辦探訪企業或交流考察團,觀摩其管理、生產、營運的方式,交流經驗。
d. 定期舉辦硏討會,邀請學者、專家,探討政府所制定的政策,對本港中小企業的影響及發展。
e. 通過舉辦有關活動及交流,協助各會員發展業務。
f. 本商會會因應會員需要而轉介業務或工作服務。
4) 會員操守指引
a. 本會期望每名會員均秉持高水平的商業操守,而與政府官員、公眾、企業以及其他有商業交易或可能有商業交易的公司、實體或機構來往時,也要保持忠誠可靠。
b. 本會期望每名會員作為已註冊的合法商業實體,均遵守和依從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所有法律、規則和條例。
c. 會員應避免牽涉或導致公司牽涉任何非法活動。
d. 本會期望會員認同本會的整體宗旨,即促進、代表及捍衛香港商界利益,並且成為本會聲譽良好的代表,不會破壞本會的信譽。
e. 會員若進行任何違背本會宗旨或損害本會整體利益的活動或行為,經會董會判決後,或保留追究的權力及或會被本會取消本會會藉資格 。
5) 入會申請人須知
a. 本人或公司 茲申請加入「香港大中華中小企業商會」 並同意貴會有權拒絕或接納本申請,而無需給予任何原因。
b. 本人或公司已經仔細閱讀並同意遵守「香港大中華中小企業商會」會員操守指引及入會申請須知。
c. 本人或公司以上所提供之資料出於自願,確認其一切內容正確無訛,如果有任何失實之處,一切均與本會無關,並接受本會紀律處分及承擔一切責任。
d. 本會會透過電郵在會席續會期限前一個月、到期日及/或續會期限過了一個月內發出續會提示,如在提示續會期限過了兩個月後還未收到續會費用及通知,均會視為自動退會處理。
e. 本會所有涉獵有關智識產權,專利或商標等經已成功註冊,如沒有本會書面確認,均不能在任何情況下使用,違者必究。
f. 確立身份,本會為理事級或以上的會員製定本會專屬咭片,如有需要請向本會相關人士查詢。
6) 聯絡方式(海內外)
a. 請各位申請人注意本會的活動及會務資訊,將透過電郵通知各會員,請填寫清楚電郵的聯繫號碼。
b. 本會官方舉辦或協辦之活動會透過電郵或/及電子媒體將訊息發放,敬請留意及報名出席。
c. 本會有官方網站、自媒體宣傳平台等發報訊息,會員可透過網上搜尋連結得知最新資訊,也可隨意轉發資訊。